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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人:转型不转行,特医 “对路子”

作者:九游会 发布时间:2023-01-09 13:21:48 浏览次数:581

随着医保目录调整频率加快、集采常态化, DRG/DIP大规模加速执行,营销高地屡屡失手,药企利润骤降,医院市场难做,渠道资源、临床优势、销售团队失灵…,医药人如何破局,寻得新出路?

2016年7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办法》颁布并实施,标志着特医食品的生产准许和市场准入;2017年4月,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正式成立;2018年3月,“升级”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直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9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出台。三年的时间里,特医食品横空出世,从定义、法规和监管部门设置就可以得出,特医食品是特指在医生的处方指导下,通过医院交付,给特定人群(病人)使用,不受医保限制的特殊食品。国家层面对临床营养和特医食品的重视逐步提上了日程:2016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临床营养干预”的重要指导方针。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更是在“临床营养行动”中单独列出了针对特医食品的规划和指导方向;2018年8月,卫健委与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明确了特医食品的药品属性和使用主体,其处方权和审方权都归属医生所有。2021年,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特医食品临床管理专家共识》(2021版),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化特医食品的管理和临床应用,促进特医食品营养治疗价值的最大化。2022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医疗机构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出“首次营养筛查应当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进行”,标志着营养治疗已进入常规化、全院化的时代。

最关键的是,不仅特医食品的功能定位趋向于药品,其销售渠道、管理标准也都在严格对标药品。在2019年12月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特医食品的使用场所,应当在医疗机构销售。正因如此,石药集团、华森制药、恒瑞医药、海正药业、亚宝药业、四环医药、江苏正大丰海制药等药企前赴后继,竞相角逐特医食品新赛道。

对于医药人来说,凭借熟悉的医疗市场和业务流程,既能够继续沿用自己多年来在医疗领域积累的人脉资源,又能够施展各种熟悉的销售模式进行操作,延续利润呼风唤雨!带领团队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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