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哪些资料?”“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时,销售页面应当公示哪些内容?”11月1日,随着“双十一”电商购物节的临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举行特殊食品网络销售专题培训会,包括美团、苏宁易购、唯品会在内的15家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以及100多家入网特殊食品经营者参加。
“特殊食品包括三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络销售食品应当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信息。销售特殊食品时,还应当在页面位置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培训负责人对《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尽解读和阐释。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针对大家特别关注的婴幼儿和保健领域,培训负责人重点强调称,经营者“要展示食品的真实信息,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需要特别关注是,除经营者外,第三方平台作为食品经营活动的参与者,也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依据《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平台方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等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并如实记录,建立登记档案。”培训负责人提醒参加培训的平台方。“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特殊食品网络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关乎“一老一小一病”等特殊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继印发了《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南》《四川省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测指引》,不断对行业发展进行合规指引。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培训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合规指导和专项监测,督促平台及其入驻的特殊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经营,坚决维护特殊食品安全的底线,推动网络经营模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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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