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37号建议的答复。
建议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43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各类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纳入统一监管和给予医保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中明确提出,要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我委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发展,推动提升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尽快出台特医食品临床使用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我委立项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目前,该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并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医疗机构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及其处方制定方法,用于指导临床医生、临床营养师规范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关于使用特医食品,提高临床营养治疗比例。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委组织印发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其工作职责包括开展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及治疗,为患者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处方,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制定本机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等。要求有关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同时,还明确了营养筛查及评估的工作规范,要求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能力建设,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的营养人才梯队建设,满足社会大众不断增长的营养健康信息和指导服务需求。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构建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7月22日
素材来自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