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及部分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临床营养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设置、建设和管理临床营养科。
医疗机构开展儿童营养与喂养服务,应当按照儿童喂养与营养指导等相关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
(一)营养筛查与评估、营养诊断、营养治疗、营养宣教的实施与监督;
(二)根据临床需求,参与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患者会诊,或加入MDT团队;
(三)按需提供医疗膳食、肠内、肠外营养建议或处方;
(四)规范管理、监督肠外营养执行;
(五)规范管理医疗膳食业务;
(六)规范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机构的临床营养相关工作规范。
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指南》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营养科建设情况,制定学科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临床营养专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范畴,并定期进行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将临床营养科纳入信息化建设范畴整体推进。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住院患者以及消化内科、肿瘤科等重点科室门诊患者开展营养筛查,重点筛查对象包括老年患者、手术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患者、近一周正常饮食摄入不足者以及其他可能发生营养不良的患者。
营养筛查应当由具有相关执业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首诊医师是营养筛查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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