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
以下内容是摘出的一些亮点内容:
附:全文原件
原文如下:沪市监特食〔2021〕26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经营管理,现就本市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