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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通知!全国首个地方性特医管理规范正式出台(附全文)

作者:九游会 发布时间:2020-10-16 18:16:30 浏览次数:2865

2020年10月14日,山东省济南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合理使用的通知》正式出台,标志着特医食品在医疗机构使用流通的规范化管理以及临床营养科室建设的规范化发展进入快车道。

文件要点
     (含金量很高,请仔细阅读)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营养诊疗科纳入临床一级科室。

明确肠内营养剂由营养科统一管理,作为医院二级库房使用。

明确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

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规范特医食品的收费管理,由医疗机构根据特医食品成本费用自主定价,并进行价格公示。

鼓励医疗机构对临床营养诊疗和经过注册批准的特医食品自行编码,纳入院内信息系统在门诊收费,不计入医保费用。

加强临床营养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从营养筛查及评价、诊断、治疗、监测等方面,加强特医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以及处方行为,临床营养工作向改善临床营养指标、关注实施率、营养干预率和筛查率等方面延伸。

要求以营养治疗标准化流程为基础,建立健全营养诊断治疗信息模块和营养治疗专业数据库,并规范特医食品信息管理,对特医食品的处方、审核、配制、配送、统计、监测、不良事件登记和退出等进行全流程管理,同时做好电子化存档记录,实现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临床营养诊疗质控中心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营养科规范化建设,医疗机构做好特医食品的调配、临床应用和肠内营养配制室的设置与卫生规范。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诊疗科纳入临床一级科室管理,合理配备临床营养医师。

从2021年开始,将临床营养诊疗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

全文如下:

各区县(功能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驻济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规范临床营养诊断治疗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营养筛查》(WS/T427-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如下:

提高营养治疗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营养治疗是未来医学发展的新趋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过去传统的以临床营养膳食、营养执行、食品安全为主,向真正意义上临床营养诊断治疗的转变。特殊用途医学配方食品是我国的黎明产业,可以增强各种治疗手段的效果,减少感染等并发症,缩短住院时间,提高生命质量,增强大众免疫力,减少诊疗费用,减轻医保压力,让更多病人获益,有效助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营养诊疗科纳入临床一级科室,肠内营养剂由营养科统一管理,作为医院二级库房使用,承担教学、科研和临床诊疗工作。重视营养支持治疗,由临床医生和营养诊疗科医生对住院病人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及会诊工作,根据需要开具营养处方,使用肠内营养制剂进行治疗,体现更大的临床营养价值。要落实医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的临床营养科、骨干医生、护士和药师每年不少于一次专业培训;注重临床营养诊疗能力和学科地位提升,重点是加强临床营养学的青年人才专业化培养。

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一)成立济南市营养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

负责制定全市营养专业临床质控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营养专业临床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开展营养专业人员培训;逐步建立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完善全市营养专业质控网络建设;对医疗机构营养专业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进行指导;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临床营养诊疗专业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价。

(二)建立便捷高效的营养诊疗信息模块。

以营养治疗标准化流程为基础,建立健全营养诊断治疗信息模块和营养治疗专业数据库,将经过注册批准的特医食品经营和使用,嵌入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HIS、LIS、EMR)自选编码收费,并对接处方、医嘱、收费和库房管理等子系统,实现集中统一规范管理。

(三)确定特医食品收费编码。医疗机构应当规范特医

食品的收费管理,对经过注册批准的特医食品进行编码收费,方便特医食品的采购、入库、开具和出库销售等收费相关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医疗机构根据特医食品成本费用自主定价,进行价格公示。

坚持规范管理

(一)加强临床营养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依据《济南市临床营养诊疗规范》(见附件1),加强临床营养科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从营养筛查及评价、诊断、治疗、监测等方面,加强特医食品的基本应用要求以及处方行为,进一步明确临床医生、临床营养师应用特医食品的标准化工作流程,着力向改善临床营养指标、关注实施率、营养干预率和筛查率等方面延伸,充分利用APP等信息化软件在膳食、疾病营养以及病人疗效等方面进行质控。

(二)加强特医食品的规范管理。

医疗机构要根据《济南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见附件2),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特医食品规范化管理,从医师或临床营养师的营养诊疗行为、产品采购、临床效果评价、储存、处方、审核、不良事件登记和退出机制、统计和监测以及电子化存档记录进行全流程管理。临床应用时应以营养筛查及评价为依据,掌握适应证及禁忌证,按照营养诊疗流程规范应用特医食品。

落实监管职责

各区县、医疗机构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年底前取得实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政策叠加作用,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临床营养诊疗质控中心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营养科规范化建设,医疗机构做好特医食品的调配、临床应用和肠内营养配制室的设置与卫生规范。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临床营养诊疗科纳入临床一级科室管理,合理配备临床营养医师。从明年开始,将临床营养诊疗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挂钩。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

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与特医食品有关的临床诊疗收费项目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对临床营养诊疗和经过注册批准的特医食品自行编码,纳入院内信息系统(HIS、LIS、EMR)在门诊收费,不计入医保费用。

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充分宣传营养治疗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实施临床营养治疗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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