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在“3?15”期间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最好在商场、超市、婴幼儿食品经营店、母婴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离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发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应向12315投诉举报。
消费者在为宝宝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按照适用于“1段”“2段”“3段”的不同月龄来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如果发现宝宝食用配方乳粉后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该乳粉,并及时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的专业建议。
素材来源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