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医行业究竟当如何发力,才能迎来大规模发展?以下行业问题和见解转载自大象营养供应链集团,期望抛砖引玉,引发更多企业深度思考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和底层逻辑,精准发力,推动行业向好发展。
收费项,全称“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只有挂号类、检查类、手术类、护理类、中医类、治疗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才有收费项。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存在收费项的说法。
关于特医食品纳入医保的问题,2021年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在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的函中明确指出: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特医食品未被包括在内。医保局还表示,下一步将支持地方通过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渠道,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019年10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中明确了DRG支付计算公式,公式简化如下:
医保基金应付费用=(DRG支付标准–自费费用–起付线)×支付比例
从公式不难看出:DRG支付标准是固定的,自费费用越高,医保给医院结算的越少。
2021年11月1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地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在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启动不低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全面覆盖和医疗机构全面覆盖。
2022年4月15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11月底前,实现DRG/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
DRG的实施,将使药品和耗材从医院的收入来源转变为主要控费的目标。
DRG/DIP结算模式下
”实施营养干预“与”降低医院医疗成本“有何关系?
医保支付机制——DRG:结余留用,超支不补;DIP:结余留用,超支分担。
对于医院来说,DRG/DIP结算模式下,医院如何制定最高经济-效益比的治疗模式,同时严格控制医疗成本,降低例均费用、医药耗材费用、住院时长等指标,将会成为医院经营的侧重点。
营养干预行为,能够帮助医院实现开源节流。
开源:医生进行营养干预的武器弹药——医用食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为医院增加收入。
节流:根据欧美研究数据,营养干预行为能够平均缩短患者住院时间2.3天,降低医疗成本约20%左右。
举例:某医院年收入10亿元,则医疗成本不低于5亿元(医疗成本不低于医院收入额的50%,其中不含人员成本)。按营养干预降低医疗成本20%计算,则节省了1亿元的支出。
DRG结算模式下,节省的支出,就是医院多得的利润。
2018年,国家卫健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应用规范》,规定:“由注册的执业医师、临床营养师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为病人开具已完成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处方,经审核后作为病人使用凭证的医疗文书。”
2021年,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临床营养项目专家工作组发布《特医食品临床管理专家共识》(2021版),专家推荐:“涉及特医食品应用的相关医务人员,需经过特医食品相关知识、规范应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并考核合格,遵循规范化诊疗流程开具特医食品处方。”
2022年,国家卫健委下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指出:“经临床营养专业培训的医师,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活动”“将临床营养诊疗相关知识、技能纳入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技能培训、考核范畴,并定期进行评估。”在《营养筛查及评估工作规范(试行)》中,规定:“营养筛查应当由具有相关执业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的义务人员完成。首诊医师是营养筛查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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