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健委、医保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对特医食品的经营要求、临床使用作出进一步规范,并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特医食品的临床应用,进一步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在我市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普遍化应用,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临床营养需求。
文件要点:
1.本文件未提普通食品及药剂科。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协作。
3.医疗机构销售特医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4.各医疗机构负主体责任。
5.对使用特医食品的执业医师,营养师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开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