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 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
成为继江苏省徐州市发布 医院特医经营使用管理规范后, 江苏省内第二家发布特医政策政策的城市
要点指南
充分认识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明确规范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使用管理的工作措施,落实医疗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与质量管控。
积极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临床应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可参考药品的方式,建立和完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遴选、采购、贮存、调配、临床应用和评估等管理制度。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对经过注册批准的特医食品进行编码收费,方便特医食品的采购、入库、销售使用等收费相关环节的规范化管理。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采购及费用结算等工作的管理;对于其他尚未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允许定点零售药店采购、陈列、销售;允许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原文如下